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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2014-04-25 13:40:00    中国体操协会

2014年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4年6月 9-16日

  地点:内蒙古满洲里

  二、竞赛项目

  成年个人项目:圈、球、棒、带

  少年个人项目:绳、圈、球、棒、带

  成年集体项目:10棒、3球2带

  少年集体项目:5圈、10棒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以及北京体育大学。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成年个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个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成年集体: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集体: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注:集体项目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可自行选择参加成年或少年中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参加人数

  每单位各项可报1个队,个人项目成年和少年运动员各1-6人,集体项目成年和少年运动员各5-6人(候补运动员必须参赛一项)。凡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人,其他根据报项数量,每项可报教练员1人,每单位可报领队、舞蹈教练、乐师和医生各1人。

  (三)报名表提交以后,一律不得更换运动员及其竞赛项目。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凭医院证明在报到前办理运动员的更换手续,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进行第一、二、三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是第二种比赛和第三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全能赛,第三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1.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

  成年: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4项动作,由不同运动员完成每项器械的3套动作,共计12套动作。

  少年: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5项动作,由不同运动员完成每项器械的3套动作,共计15套动作。

  2.全能赛(第二种比赛)

  成年: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3-4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3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8名运动员参加全能赛,若第1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

  少年:进行5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4-5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4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8名运动员参加全能赛,若第1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19、20名为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按照被代替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3.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种比赛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按照被代替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4.个人项目团体总分赛

  每队由成年个人2人和少年个人2人参赛,每人一项,成年项目为圈、球,少年个人项目为棒、带,共计4套动作。

  (二)集体项目:进行第一、二、三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是第二种比赛和第三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全能赛,第三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1.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

  参加比赛的成年和少年每队完成2套不同的动作。

  2.全能赛(第二种比赛)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种比赛2套不同动作得分相加前8名的队参加全能赛,若第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决赛。参加全能赛的队应完成2套不同动作。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队,替补队按照被代替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3.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种比赛各单项前8名的队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队,替补队按照被代替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4.集体项目团体总分赛

  每队由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项目各一套动作参赛。成年为10棒,少年为5圈,共计2套不同的动作。

  (三)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3-2016年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四)比赛设表演项目,每队准备一个艺术性强、形式新颖的节目(人数不少于5人)。凡无表演节目的单位将从团体总分或个人团体或集体全能扣除0.50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

  以第一种比赛中成年和少年个人团体名次分与集体项目成年和少年名次分相加计算成绩。名次分按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1分;第六名10分;第七名9分;第八名8分,第九名以后依次类推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团体总分赛中成年集体项目2套成绩之和的名次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成年个人团体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八名。

  (二)个人项目团体总分

  以成年和少年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三)个人团体

  成年:以第一种比赛成年个人运动员12套动作(每项3套)中的10个最好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少年:以第一种比赛少年个人运动员15套动作(每项3套)中的12个最好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四)个人全能

  成年:以全能赛中个人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少年:以全能赛中个人5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五)个人单项

  成年个人和少年个人均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各录取前八名。

  (六)集体项目团体总分

  以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不同的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七)集体全能

  分别将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全能赛中2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各录取前八名。

  (八)集体单项

  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均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各录取前八名。

  (九)对于本次比赛中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参赛者,可申请授予相应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等级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执行。

  (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设“成套动作编排奖”、“创新奖”、“艺术表现奖”和“表演节目优胜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保险: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同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三)报到:各运动队按补充通知要求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四)报到时将运动员参赛的成套动作难度表和成套动作音乐CD盘交大会,逾期未交者将按规则要求执行,取消比赛资格,费用自理。

  (五)表演节目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节目名称、内容、人数、时间,并在报到时上交表演节目的CD盘。

  九、其它

  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中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的通知》(体操字 [1999] 237号)文件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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